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招生专业介绍

学生退费管理制度

       为规范对学生退学退费的管理,明确退费申请审批程序,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厅、省财政厅联合颁发的《关于规范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收费行为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定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广州市电子商务技工学校。

2 学历教育退学退费标准
2.1 缴费后未来校入读的退费标准
学生预缴部分学费或缴齐学费后因个人原因未来校入读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80%清退;

2.2 缴费后入读未满或刚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学期或刚满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50%清退,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

2.3 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自动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均一律不退。

2.4 缴费后因服兵役而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应征服兵役而退学的,入读未满一个学期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50%清退,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

2.5 在校期间中途死亡的退费标准
学生在校期间中途死亡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与在校时间长短计算清退金额。学费、住宿费清退额=(学费+住宿费)/10个月*(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在校时间不足1个月的,超过半个月的取整为1个月,不足半个月的不计。在校时间不分节假日连续计算。教材资料费一律不退。

2.6 学校要求学生转专业造成的退学退费
由于专业调整而转专业等学校因素造成学生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100%清退;教材资料费未发生的,按100%清退,已发生的一律不退。

2.7 学生违规的退学退费(学生违规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2.7.1 无正当理由退学;
2.7.2 私自离校;
2.7.3 被学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学习;
学生因上述违规而造成的退学,其入学时所缴学费、住宿费、教材资料费一律不清退。

2.8 取消第二课堂、计划外培训等其他方面的退费
在校学生参加第二课堂、计划外培训,因学校原因不能安排开课开班的,按实际缴费金额退费。因学生个人原因不能参加学习的,一律不退费。

2.9在校学生汇入生活费、多汇学费的退费
在校学生汇入学院银行基本帐户的生活费、超过收费标准的学费,按实际超过学费的部分清退。学校鼓励学生通过邮局或个人帐户汇入生活费。

3 非学历(培训)教育退学退费
3.1 缴费后未入读的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因个人原因未入读的,培训费、住宿费与其他费用按实际缴费总额的80%清退。
3.2 缴费后入读未满或刚满报读专业学习期50%的退学退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的50%清退;其他费用不退;
3.3 缴费后入读超过报读专业学习期的50%的退学退费标准
学生缴费后入读超过报读专业学习期的50%的,所有费用均一律不退。
3.4 因学校专业调整、人数不足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退费标准
学费、住宿费:按实际缴费金额100%清退;

4 退学审批程序
按《学生退学退费申请审批表》的业务流程办理:
4.1 学生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学的原因。
4.2 班主任审核;
4.3 系主任、年级长审核;
4.4 教务处、学生处审核
4.5 物资处办理退仓手续;
4.6 分管副院长、分管院长审批
4.7 财务总监审批
4.8 财务处办理退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