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通知
为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作用我校城市户口困难家庭、农村户口家庭申请包括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贫困补助金等国家资助政策。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2、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3、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4、 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5、坚持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结合。家庭经济固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集中认定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认定依据和等级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以下因素:
①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②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困难残疾子女等情况。
③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工作经济发展水平,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④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⑤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⑥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⑦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①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②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 况。 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③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④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生认定申请的;
⑤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⑥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⑦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⑧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3、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比较困难等级。
①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②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③因遭受自然灾害 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④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①学生或监护人未提出或未按规定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
②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的;
③学生日常消费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
④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
(三)认定程序
1、告知。学校通过宣讲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网络公示等有效方式,向学生及其家长告知家庭困难经济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班主任及招生办公室发放《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政策宣传资料,提前告知学生。新学年开始后,学校按时组织开展申请认定工作。
2、申请。学生或监护人自愿如实填写《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
3、认定。学校认定工作小组具体组织认定包括审核材料、民主评议、提出初步名单,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公示。学校统一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存档。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最后确定的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佐证材料统一进行归档。
(四)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式(附件1)
(五)我校制定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提供佐证材料)(附件2)
(六)我校针对第14项重大疾病解释,第15、16项重大自然灾害解释,第17、18项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解释。
重大疾病:
重大自然灾害:
指标:“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1)解释
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
(2)判断依据和方法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遭受灾害的原因及困难程度。
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指标:“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1)解释
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由于不能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2)判断依据和方法
提供村委(或居委)有关证明,公安、消防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予以佐证。